摘要
社会主义的工资,兼有保障与激励两种职能。它不仅要保障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最低生活需要,更重要的在于使其所得的报酬与之社会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及所产生的效益相适应,以调动和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建立和健全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和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深化工资制度改革,使工资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是我们要认真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就1985年工资改革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现状作一些分析,并就工资改革的对策作一些探索。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6期22-27,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