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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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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这已是法学的常识。但是,法律调整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在法学中还不是已解决了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又是研究法律调整过程、调整方法、调整机制和调整效果的前提。在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要有效地利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就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为此,笔者拟就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以就教于法学界同仁。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就存在着自身的调整机制。
作者 黄建武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1991年第1期22-2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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