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乐死是一个涉及医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社会问题。由于医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对现代(或曰现阶段)医学上已确认患有无可救治绝症的患者,或因意外事故永久性意识丧失者,只能用药物维持其生存时间和使用先进的生命辅助设施维持其心肺机能,因而,当患者本人或亲属要求停止无望救治,或要求施以迅速死亡术,医护人员听从或主动为其实行的,外国称其为安乐死。对这种行为如何评价。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26-31,共6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