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州市图书馆自1976年由《中小型分类法》改编为《中图法》时,就建立了保存本。由每种书抽出一册,作为馆藏“保存本”,不予流通。“保存本”现已初具规模。从避免图书在流通中的破损及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职能看有其一定的意义。但是现代图书馆的保存职能则更多地体现对文献的利用上,保存的目的在于使用。因此,这种不分优劣,机械收藏的“保存本”,只会产生诸如“藏书楼”式的弊端及违背价值规律的浪费。
出处
《新世纪图书馆》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29-30,共2页
New Century Lib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