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打响了土地革命战争第一枪及党的“八七”会议确定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起,到1928年底或1929年初,党的“六大”精神实际贯彻到各革命根据地时为止,这一阶段是土地革命的前期。在这期间进行土地革命的有海陆丰、湘赣(井冈山)、琼崖、湘鄂赣、闽西、赣东北、鄂豫皖、湘鄂西等八个革命根据地。从目前所收集的资料看来,在八个进行土地革命的根据地中,有四个根据地制定了土地法。其一是,1927年11月13日,广东陆丰县召开全县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没收土地案》,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8年第2期17-20,共4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