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如何加强行政诉讼,是健全我国行政法制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在我国行政诉讼中,除了要推行行政自诉制度之外,还应当推行行政公诉制度,建立自诉与公诉并存的双轨制的行政诉讼制度。 (一)行政公诉的特点行政公诉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追究有关行政机关行政违法的法律责任的行政诉讼制度。与自诉制度相比,行政公诉制度特点是:1.提起诉讼的主体是国家的检察机关,而不是受害人或受害单位。2.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纠正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保护行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不只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3.在诉讼中。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7年第3期54-55,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