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法律史学会第二届年会于八月十日至十六日在安徽合肥召开。来自全国一百五十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法律史的地位、研究法律史的方法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而广泛地讨论。(一)关于法律史学的地位问题。有人认为,目前法律史学存在着“危机”,它在教学方面虽然不可少,但对于法制建设来说,又不必很多,甚至是可有可无的。有的代表认为,这种状态和看法,有它正常一面,也有它不正常的一面。所谓正常,是指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对历史的需要不外乎间接的借鉴,不可能是直接的照搬。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6年第6期23-23,共1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