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西大学图书馆系冯锦生同志对本刊第一期电大《图书馆学概论》辅导材料中“1927年12月颁布的《新书呈缴条例》是我国最早的呈缴制度”一说,提出异议。他在信中说: 据史书记载,我国图书呈缴本制度最早施行于南宋淳熙十三年,即公元1186年。此年九月二十七日孝宗皇帝下诏:“秘书省将来收诸路书籍径自关取”(载光绪十二年即1886年杭州丁氏刻本《南宋馆阁续录》)。也就是说孝宗皇帝正式授权秘书省可以直接索取各级地方政府刊印的国家书库中未备的官书。
出处
《图书馆》
1986年第4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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