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合作制(旧的公社体制),作为改造农村、改造农民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是在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把集体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指导下,沿袭苏联模式发展起来的。它不仅与商品经济没有联系,甚至可以说还是以消灭商品经济为前提和归宿的。旧的“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统一分配”的单一集体经济体制,实质上是一种自然经济体制,当然会严重障碍商品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经历了两步变革,创造了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特征,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新型合作经济。
出处
《财经科学》
1986年第3期1-6,共6页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