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永佃权和“一田二主”,是我国封建社会晚期出现的一种新的租佃形式,近年来已为史学界所注视和研究,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从已发表的有关论著来看,史学界存在一种传统的提法是,“所谓永佃制,就是土地所有权分离为田面权和田底权”;“所谓田皮权是永佃权的一种形式”;“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永佃权的首要特征”等等。所有这些提法,无非是把永佃权和“一田二主”不加区别的等同起来。同时在已发表的论著中,对于永佃权和“一田二主”的存在和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如何为地主阶级所占有,到目前为止,尚缺乏研究。本文试就上述问题提出拙见与同好者探讨。
出处
《安徽史学》
1985年第4期61-68,共8页
Historical Research In An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