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商口岸开放前生丝的出口贸易1842年前,中国明清两代的生丝出口,主要可分为四个范畴。第一个范畴是同中亚细亚和俄国的贸易。明清两代,丝仍象古代那样,属于纳贡贸易的重要物品。丝绸及丝绸服装是朝廷经常赠给外国使节的重要礼品,也是向蒙古人购买马匹的支付方式。用这种方式交换的丝绸总额,虽不能从这些活动的记载中予以测定,但其重要性一定是随时代的变迁而相对地衰退。显而易见的是,有些蒙古王公虽曾要求把丝绸礼品换成现金支付。
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1982年第11期46-50,44,共6页
Shanghai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