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权力控制与现代基本观念 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他人的行为之上的能力。权力之行使以限制他人意志为特征,但限制他人意志不过是达到权力之目的的手段。权力的目的,无非是实现某种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公共性的,也可以是权力者个人的。国家为公共权力的承担者和行使者,但国家为抽象的存在,具体行使国家权力的并非国家本身,而是代表国家执行国家职能的官员或公务员。他们是以统治者名义行事的代理人、当选的立法人员、法官、官僚以及在限制和规定公民自由的供选择的条件中进行选择的人。布坎南之前的政治理论尽管有性恶论倾向,但未能描述这种“公务人”(public man)的行为模式,只是含蓄地把他们看作“圣人”。公共选择理论的诞生使这一局面改观。这种理论认为。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64-69,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