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反复强调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要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他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一次讲话中说:“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第110—111页)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第142页)在与美国记者华莱士的谈话中再次强调:“我们的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第172页)。 邓小平同志把公有制为主体,规定为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之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坚持和发展。
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CSSCI
1995年第1期35-42,共8页
Studies on Marx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