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讨论了当代西方法律实证主义的哲学基础和方法论特点。在简要介绍从孔德的实证主义、新康德主义到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之后,重点分析了纯粹法学的演变、与新康德主义的直接联系及其代表人物凯尔森对法学方法论的创造性贡献,并讨论了哈特分析法学的主要方法论特色,指出法律实证主义在区别事实与价值、实在法与自然法或正义理论、法律研究对象是作为法律事实的规范以及逻辑形式分析等方面的积极意义及其对东方社会立法和法学变革的启发意义。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112-118,共7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