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法与法律的概念与本质,古今中外,论者如云,定义丛生,莫衷一是。我国学者前些年也有过热烈的争论、至今余波未息。市场经济的建立,更引起对法的本质的再认识。总的说来,过去的讨论,大都限于法或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共同性、法以什么为本位、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别是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关系,等等。1994年8月,在大连经济开发区举行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理论讨论会,进一步研讨了法的精神。会上。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13-20,共8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