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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与法律的区别——对法的本质的再认识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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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法与法律的概念与本质,古今中外,论者如云,定义丛生,莫衷一是。我国学者前些年也有过热烈的争论、至今余波未息。市场经济的建立,更引起对法的本质的再认识。总的说来,过去的讨论,大都限于法或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共同性、法以什么为本位、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别是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关系,等等。1994年8月,在大连经济开发区举行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理论讨论会,进一步研讨了法的精神。会上。
作者 郭道晖
机构地区 中国法学会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13-20,共8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马克思,恩格斯 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90.

同被引文献573

引证文献21

二级引证文献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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