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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联体各成员国的宪法国家政权与地方自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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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1991年以前,苏联的各加盟共和国在很多方面都明确规定立宪过程是在彼此联盟基础上的宪法更变。根据苏联宪法第76条的规定,各加盟共和国可以考虑自身的特殊性,制定拥有本国的基本法,但这个基本法应该符合苏联宪法。在苏联联宪法生效以后,各加盟共和国宪法与此同时被通过的基础上宪法的相互协调与解释的相同被加以保障。
作者 李丽红 项瑛
出处 《佳木斯师专学报》 1994年第4期32-3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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