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陵败降匈奴,司马迁为其辩护下狱,受宫刑,史有记载。倪昭敏在《贵州文史丛刊》1986年第3期撰文指出“司马迁没有为李陵的投降辩护”,其主要根据是“李陵的投降是在全家被杀之后。”即“天汉四年或天汉四年以后”。他根据司马迁答武帝“召问”在天汉二年十月或十一月,得出“怎能说一年多以前的司马迁为一年多以后投降匈奴的李陵辩护”的结论,他还指出,李陵从兵败被俘到投降,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在这一年多的时间中,李陵只是被俘而没有投降,或者也只能是处在情况不明的阶段。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倪昭敏同志的结论之所以不能成立,是由于他使用的论据是虚假的。
出处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2-2,共1页
Collected Papers of History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