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权利优先行使的规定。如担保物权中的优先受偿权,租赁和共有关系中的优先购买权,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清偿权。各种优先权在行使过程中以何种权利更为优先,笔者就此略作阐释,以供参考。 一、关于共有和租赁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在共有关系中按份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出让的份额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在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时有优先购买权,当二者在同一时间发生时,何者更为优先?例如某一房屋由甲、乙两人按份共有。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34-35,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