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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澳门基本法规定的语文政策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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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这是基本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使用什么语文的一项重要规定。世界上任何国家对于政府机关使用何种语文都有统一的规定,通常是把全国人民通用的语文规定为政府机关使用的语文。此种语文叫作正式语文或者官方语文。
作者 吴建璠
出处 《法学家》 CSSCI 1995年第2期45-46,共2页 The J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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