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侗族习惯法作为一种从远古遗留下来的民族文化,继续影响着侗寨民众的思想和行为。虽然侗族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之间在定罪和刑罚上的差异导致两者之间存在现实冲突,但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为维护民族平等、团结、互助,自治地方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刑法具有立法变通权,"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为侗族习惯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对罪刑法定主义为侗族习惯法提供了理论空间,刑事和解制度在侗族地区运用为侗族习惯法提供了实践机遇。
侗族习惯法作为一种从远古遗留下来的民族文化,继续影响着侗寨民众的思想和行为。虽然侗族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之间在定罪和刑罚上的差异导致两者之间存在现实冲突,但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为维护民族平等、团结、互助,自治地方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刑法具有立法变通权,"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为侗族习惯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对罪刑法定主义为侗族习惯法提供了理论空间,刑事和解制度在侗族地区运用为侗族习惯法提供了实践机遇。
出处
《民族学刊》
2010年第2期89-97,164,共11页
Journal of Ethnology
基金
贵州省教育厅2008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侗族习惯法在侗族地区刑事案件中运用的现状研究>之最终成果
项目号:08DXS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