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能动主义作为一个外来词,其固有语境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一般意义上则是指与司法克制主义相对立的司法哲学。比较而言,当下中国的能动司法所展现的是司法工作要应对时代挑战、积极进取和有所作为的意义。因此,简单照搬司法能动主义用以表述当下中国司法的作为并不是一种恰当的选择。
司法能动主义作为一个外来词,其固有语境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一般意义上则是指与司法克制主义相对立的司法哲学。比较而言,当下中国的能动司法所展现的是司法工作要应对时代挑战、积极进取和有所作为的意义。因此,简单照搬司法能动主义用以表述当下中国司法的作为并不是一种恰当的选择。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第1期134-137,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能动司法及其方法论研究"阶段性成果(10XNH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