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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发布《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有色金属及相关商品占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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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下简称《2008年版目录》)。公告指出,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商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根据2008年国家进出口税则,对已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制定发布了《2008年版目录》。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议,
作者 张庆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08年第15期1-1,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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