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坚持立法为公 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法制实质上就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们的法律、法规必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生命的源泉。因此,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法为公。
作者 徐长聚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4年第1期6-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