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的相关因素。方法:对48例颅脑损伤者的法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颅脑损伤诊断按照病史资料和颅脑 CT/MRI 确定;精神障碍按照 CCMD-Ⅱ-R、CCMD-3及龚氏修订的韦氏智力量表(WAIS-RC)确定;伤残程度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将所获得的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精神障碍以脑震荡后综合征居首位(31.6%),其次是遗忘综合征(20.8%)、神经症(16.6%)等。精神障碍以脑伤的低伤残等级多见(Ⅹ级45.8%、Ⅷ16.6%、Ⅶ级20.8%).但P】0.05,整体差异无显著性意义。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多分布于脑器质性损伤(脑挫裂伤50%,脑干损伤18.7%),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多分布于脑功能性损伤,其中脑震荡占25%,P【0.01,其差异有高度显著性;智力缺损多见于脑器质性损伤(P【0.05),80. 6%分布于脑伤的Ⅹ级、Ⅷ级和Ⅶ级(P【0.01)。结论:颅脑损伤后精神障碍及智力缺损的发生与颅脑损伤的类型、性质有关,与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并不平行。
出处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187-189,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Medic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