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华时报》11月17日以整版的篇幅,报道了北京某民办学校董事长孟晓磊合法财产被检察机关扣押拒不退还的事件。两年前,孟卷入山西一场刑事诉讼案,山西一家检察机关以孟涉嫌“挪用公款罪”为名,对孟实施强制措施,并以追缴所谓“涉案赃款赃物”的名义,将孟晓磊的股票强行平仓套现,所得99万余元现金和一辆汽车被检察院扣押,在山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孟无罪后,检察院至今拒不退还扣押财物,被扣押的丰田佳美汽车至今仍被检察院使用。在回答记者的相关问题时,检察院不是以“需要研究”为借口拒绝退还财物,就是以“不清楚”为由搪塞。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3年第23期32-32,共1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