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之二:如何正确掌握记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尺度? 答:《纪律条令》对个人和单位记三、二、一等功的条件,总共规定了33项,其中个人记功条件为23项,单位记功条件为10项。在每一项条件中,均按成绩和贡献的大小,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规定了记三、二、一等功的标准。即: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这三种奖励标准的区分,在具体操作中,应当从受奖对象担负的任务、完成任务的难易程度,以及军事。
出处
《国防》
1998年第11期22-23,共2页
National Def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