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会计人员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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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岳庆,马君.劳动者拒绝工作地点变动不构成违约[J].中国社会保障,2012(5):59-59.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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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会计人员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J].冶金财会,1997,0(4):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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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岳庆.调动工作地点应依法进行[J].中国劳动,2012(1):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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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岳庆,马君.劳动者有权拒绝工作地点随意变动[J].工友,2012(1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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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缪婉珍.乡镇企业评聘技术职务很有必要[J].华东科技管理,1989(1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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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世杰.对评聘工作转入正常化的思考[J].华东科技管理,1989(3):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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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沈玉龙.“合伙”的关键在章程[J].华东科技,2007(5):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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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会计人员解除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J].中国农业会计,1997,0(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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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伍忠.企业同步推行技术职务选聘和大学生挂职的工作实践[J].企业研究,2010,0(6X):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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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田华.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素质现状及发展对策[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33):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