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用枪配置的范围涉及到公、检、法、司、铁、交、民、林等部门及民警,还有部分金融、仓储、科研等要害单位的保卫、警卫人员和押运人员。本文通过对部分公务持枪人员的涉枪案件分析,指出个别单位存在着枪支管理与队伍管理脱节,思想工作不到位,持枪人员随意性较大等不适应因素。并通过对现行枪支管理方式利与弊的分析,提出了要想管好枪必先管好人的观点,提出了进一步明确持枪人员条件,对持枪人员的持枪资格和持枪能力进行审查和考核的设想,提出了采用相对固定的配枪方式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持枪随负责以及逐步实现对枪支的动态管理等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