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4年1月1日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此办理出口退税以来,由于目前采用的是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纳税人自己保管、自行填开的管理办法,因此,部分企业和不法分子偷漏税及骗取出口退税等问题有所增加。由此看来,增值税专用发票与1993年度实行的“出口产品税收专用缴款书”(简称“专用税票”)相比,其严密程度及可信度均减低了。当然,新税制下再保留原来的专用税票管理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税法依据的。此际,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5年第3期37-3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