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正式生效实施。《公司法》总体而言是一部难得的法律,说好的人很多,在此不必赘述,笔者仅就,其中存在的一些较重要而又易被忽视的问题谈些看法,希望能对投资者有用处。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与国有资产所有权问题 《公司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同时。
出处
《理论与当代》
1995年第7期13-16,共4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