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托、证券等金融性公司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金融出版社出版),是近十年来金融会计实践的结晶,总的来说是适应金融业务发展需要的。但在一些小的方面还有待加以改进,以便使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与业务操作更加协调一致。现将改进意见,具体分述于下。 一、对于代理证券买卖业务的核算,原制度似乎是基于实物交割和手工操作的要求设计的,有些处理手续显得繁琐。具体说有以下几点: 1、代购与代售没有必要分设帐户核算。
出处
《金融经济》
1995年第4期29-30,共1页
Financ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