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的是等级工资制度。这种工资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曾经发挥过鼓励职工学习技术、积极劳动的作用。但是这套制度的本身有一些缺陷,就是过份偏重评价劳动者的"能力",而不是评价"劳动"本身。忽略岗位劳动差别,体现不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在工资分配上的差距。因此,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各企业从实际出发,探索改革,实行了奖金制度,1985年以后,有的实行了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有的企业对一线工人实行了岗位工资,对等级工资制不足的改革和补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没有从根本制度上进行改革,而且工资标准长期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