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誉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其计价、确认和摊销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按会计惯例,商誉一般产生于企业合并过程,对自创商誉不作资产处理,因为商誉的存在与其支出没有直接关系,在自创商誉的成本无法客观地计量时,只得采取稳健做法。 商誉在计价确认后,对其帐面价值是否摊销,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做法大致有:(1)严格要求摊销,但摊销年限很不一致,通常为10年,最长可达40年;(2)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10期44-44,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