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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如何适应“拨货计价”核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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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改革后,如何适应供销社多年形成的“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进行核算,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以下是笔者的几点设想:(1)用含税售价金额控制实物负责人,这样既便于柜组按价税合一进行标价和收款,又能明确实物负责人的责任。(2)增设“库存商品——待实现销项税额”会计科目和明细帐户。
作者 邱永佳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4年第10期48-4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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