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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东辉、郑兆本诉陈世军等继承纠纷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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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谢东辉,女,50岁。 原告:郑兆本,男,60岁,谢东辉之夫。 上列原告住陕西省西安市胡家庙冶金楼。 被告:陈世军,男,43岁。 被告:陈秀英,女,46岁。 被告:陈瑞玉,女,33岁。 被告:陈世忠,男,37岁。 上列被告住陕西省西安市孟家巷。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2年第3期100-101,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7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1979年2月2日,后被废止).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3于海涌.“中国事实婚姻法律地位研究”,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8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366页.第377-378页.
  • 4刘银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曹建明主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9卷,法律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60页.
  • 5“方伍峰重婚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编.《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
  • 6和丽军.对遗产酌给请求权的反思与重构[J].法治研究,2013(10):79-88. 被引量:5
  • 7李佳伦.民法典编纂中遗产酌给请求权的制度重构[J].法学评论,2017,35(3):107-119. 被引量:8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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