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优胜劣汰,新旧代谢,是其最一般的规律.一个不称心的、低质量的、不幸的家庭的解体,应该预示着两个称心如意的、高质量的、幸福的家庭的诞生,这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幸事.然而,离异女性的再婚却背离了上述规律,畸形发展.伴随着我国第一部《婚姻法》的颁布,从50年代初,在我国城乡发生过一场“婚姻革命”.许多“刘巧儿”,摆脱了父母包办,娃娃亲等婚姻关系,争取到自主的幸福婚姻,从而积极热情地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去.建国前后投身革命的相当一批干部中,自身素质的差异和其它历史原因,使得他们不满足于原有的婚姻,也加入到这场“婚姻革命”
出处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1991年第3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Women's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