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通过自己制定规章制度,直接参与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现行条件下起到了弥补法律空白、延伸政府职能、加强基层民主管理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蚌埠市的村规民约看,在村规民约的修订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必须通过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男女平等意识;提高妇女在村务管理中的参政水平;建立并完善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强对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形成保护妇女权益的氛围,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的力度。
出处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6期134-137,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