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管辖回避制度是维护程序正义、保障程序公正的重要诉讼机制,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尚未建立该项制度。随着近几年地方融资平台的兴起,地方政府建设性债务快速增长,融资平台以其巨大的负债额和负债率、较低的营利能力和较弱的还款来源等因素,出现债务违约被起诉的风险正在上升。由于融资平台涉贷案件债务人一方有地方政府背景的特殊身份因素,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代表债权人的一方当事人有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可能,在地方融资平台违约诉讼中规定专门的管辖回避制度显得尤为必要,以使与特殊地位当事人具有特殊关系的法院可以回避管辖,从而在程序上保证融资平台违约诉讼得到公平、公正地审理。
出处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55-5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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