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重大任务之一,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深化和完善检察机关自身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十年的试点及三年多的正式运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了较大发展,但也遇到了一些制约因素.曹建明检察长在今年的“两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笔者认为,作为司法实务者,理应对该制度的实际运作状况进行认真探究,并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运行模式进行合理改进提出建设性意见,使之更加符合诉讼规律和满足实践需要.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76-77,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