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对自贸区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应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对试错行为持宽容态度;应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检察执法理念,突出服务保障、注重检察监督。在自贸区检察室办理刑事案件、查处职务犯罪、进行法律监督,开展相关领域犯罪预防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建立既符合自贸试验区国际化、法治化要求,又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工作模式。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31-3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