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作为一项广泛适用的平权措施,具有两大合法性理论基础,一是平等与反歧视理论,其本质是实质平等;二是少数民族差别权利理论,其本质是差别文化权利的特殊保护。这两条路径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正当性的理论证成产生了国际法域的相关规范,为各国优惠政策实施提供了国际法基础。综合各国政策实践,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实施有三种基本途径,即对少数民族、民族地方、少数民族相关企业和实体实施优惠,其具体措施有:配额制、绩效权重加分、族裔背景同比优先、竞争力强化、足额代表和公共职位保留、资源优先调配、财税信贷优惠、专项公共经费补贴等多种方式;在政策实施的合理性控制方面,目前已经形成了国际、国内的两套运行监督机制。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23-29,共7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镇化背景下促进城市民族关系和谐的政策法律机制创新研究"(13CMZ001)
贵州民族大学"法制与民族地区发展研究中心"基地项目"少数人(少数民族)权利特殊保护与反歧视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