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性特区作为中国渐进式体制转轨的活性载体,承载着"先行先试"的导引功能。近年来,经济性特区治理困境因经济转型而日益显现。要化解治理困境,必须实现治理体制的相适转型,从而动态地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然而,不少经济性特区的治理体制未能实现上述要求,内在表现为体制变革的失序,外在表现为向传统行政区体制的加速回归或滞后演进,这使经济性特区各生命期的原有阶段性体制效能难以发挥。在经济性特区治理体制变革的探讨中,应突破传统"结构研究模式"的思维局限,树立基于"核心行动者"逻辑的研究思维。鉴于地方政府作为纵向权力运行的"中间版块"已日益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这里的核心行动者一般指地方政府起主导作用的行政官员。在经济性特区治理场域中,地方政府核心行动者易陷入三重"锁定"之中,并易受制于四种制度效应,从而引致行为惯性的生成,这是经济性特区治理体制变革失序的内在成因。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49-54,共6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经济性特区治理体制变革与地方政府核心行动者研究"(11CZZ038)
"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江苏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