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创业板成立4年以来,上市公司数量由最初的28家发展到355家,较高的成长速度证明了其调动社会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源的能力。对比分析中国创业板制度和纳斯达克市场制度发现:一是中国创业板市场共有两套上市标准,着重关注公司的历史经营财务指标,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提供11套上市标准,强调做市商数量和公众持股数,弱化静态财务指标的作用;二是中国创业板采用竞价交易制度,其优势在于交易成本低,交易过程公开、透明,而纳斯达克市场采用做市商制度虽然能够活跃市场,但交易成本高、报价具有主观性;三是中国创业板成立时间短,退市公司少,退市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应该退出的公司没有退出的重要原因,而纳斯达克采用上诉聆讯制,这一方法值得中国借鉴。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09-113,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