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讯逼供的成因较为复杂,从刑事司法运行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模式的偏差、侦查权监督的乏力以及程序性制裁的薄弱等。近年,我国刑讯逼供的司法治理进程明显加快且初具规模,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并通过规范和完善侦查讯问程序、辩护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侦查权外在监督等强化对刑讯逼供的防范和治理。然而,我国刑讯逼供的司法治理依旧面临一定困境,治理效果难以彰显,未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落实法律有关刑讯逼供的相关规定,同时尝试确立律师在场制度、革新侦查理念以及提高侦查水平以更好地从源头上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62-67,共6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