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转非分为公益性征用和商业性开发两种类型。政府公益性征地的补偿标准过低,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在商业性开发中地方政府的参与影响市场机制正常运行,使农民和开发商无从自由参与交易,也使农民权益受损。农地转非中利益分配失衡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交叉和错位扭曲了市场机制。只有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形成市场主导下的竞价机制,农民、开发商、政府的利益才都能兼顾。
出处
《南开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1-15,共5页
Nankai Economic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编号:02AJL00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关键词
中国
农村土地管理
非农用地
利益格局
竞价机制
Nonagricultural Use of Land
Interest Pattern
Price-competition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