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尤其是"入世"之后,中国外资立法出现了从"以外资经营阶段为管理重心"模式向"以外资准入阶段为管理重心"模式的转型,由此也带来了中国外资法律体系的变化。这一立法发展趋势的显现,是中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快速发展以及承担有关国际投资条约义务的必然结果,也为实现提高吸收外资质量的基本政策目标使然。然而,应当看到,目前中国外资法的这一转型过程,并非终极状态,只是中国外资法最后实现与国内商业组织法并轨的一个重要步骤。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53-160,共8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