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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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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中国税务2004年第5期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31-33,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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