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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的四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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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要建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要实现此目标,需要力争在四个方面取得突破。1.要尽快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所有公务员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制度,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制度。
出处 《求知》 2002年第8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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