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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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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原则上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出处 《上海劳动保障》 2002年第9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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