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地方政府通过制度创新促进了我国的市场化改革 ,降低了权力中心的制度创新的风险和成本 ,进而提高了其制度安排的质量和效益。这种在宪法秩序、意识形态以及知识存量约束下的创新行为 ,存在着决策成本、规范成本以及风险成本 ,同时还会产生地区经济的发展、自身利益的强化和权力中心的认可三种收益。因此 ,有必要对我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95-98,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